开票内容错误怎么办?以下就是开票内容错误怎么办等等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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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发票开错了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发票开错,数据已上传且已跨月,导致无法正确申报。
操作:1、纳税人报告税务机关,按错开的发票税率(或征收率)和税额进行申报;
2、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再开具蓝字发票;
3、如形成多缴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留待后期抵顶应纳税额。
具体参考: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二)发票开错,数据未上传且未跨月,则可以当月作废。
3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开票错误怎么办
如果是上个月开错的发票,是不可以作废的。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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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在开票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不用来回跑税务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里,销售方申请理由的选择:上月的发票: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理由2选1;隔月的发票,只能选择“购买方拒收”。上传《红字信息表》后,就可以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来开具红字发票。
已认证的发票《红字信息表》由购买方发起,到时购买方会把“红字发票信息表编码”给到销售方,用来开具红字发票。同时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销售方申请开具的红字发票自行留存。购买方申请销售方开具的,记得把抵扣联和发票联给对方。
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次月申报时进项转出就好。
4开错的增值税发票忘了作废怎么办
申请红字冲销。
开负数发票的规定:
一、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根据以上规定,由于无法取得主管国税局出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因此无法开具负数发票,那也就无法重新开具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