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流量表的概念和意义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除外)、其他货币资金;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转化成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短期投资,通常是指3个月或更短时间内即到期或即转换为现金的短期投资,如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风险大,不符合现金等价物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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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在评价企业经营业绩、衡量企业财务资源和财务风险,评估企业资金周转情况和偿债能力,以及预测企业未来发展前景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金流量,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现金流量包括现金流入和流出。
二、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和内容现金流量表的格式。现金流量表包括主表和补充材料两部分。
(一)主表
主表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或事项。也就是说,除归属于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交易或事项以外,其他所有交易和事项都归属于经营活动。对于工商企业来说,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或购买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支付税费和税费返还,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支等。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及其处置,不包括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投资活动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投资,也包括金融资产投资。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和债务的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经济活动。其中,资本是指吸收投资者的权益性投资,包括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债务是指对外举债,包括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商业应付款属于经营活动,不属于筹资活动。
(二)补充材料
现金流量表的附注,即补充材料,采用间接法,将本期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三、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一)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分类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分为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所谓直接法和间接法,是针对编制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而言的。直接法,是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在直接法下,一般以本期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间接法,是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支出等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从而计算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采用间接法,实际上就是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净利润调整为现金净流入,并剔除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采用直接法便于分析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来源和用途,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前景;采用间接法,便于将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进行比较,了解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之间产生差异的原因,从现金流量角度分析净利润的质量。所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编报现金流量表;同时要求在附注中,采用间接法,提供将净利润调整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信息。
(二)现金流量表主表的编制方法和程序
1.工作底稿法
采用工作底稿法,就是以工作底稿为手段,以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每一项目进行分析并编制调整分录,从而编制现金流量表。在直接法下,整个工作底稿纵向分成三段:第一段是资产负债表项目,其中又分为借方项目和贷方项目两部分;第二段是利润表项目;第三段是现金流量表项目。采用工作底稿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程序是:
第一步,将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和期末数过入工作底稿的期初数栏和期末数栏。第二步,对当期业务进行分析,并编制调整分录。编制调整分录时,要以利润表项目为基础,从“营业收入”开始,结合资产负债表项目逐一进行分析。第三步,将调整分录过入工作底稿中的相应部分。第四步,核对工作底稿,借方合计数与贷方合计数应当相等,资产负债表项目期初数加减调整分录中的借贷金额后,应当等于期末数。第五步,根据工作底稿中的现金流量表项目部分金额编制正式现金流量表。
型账户法
采用T型账户法,就是以T型账户为手段,以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数据为基础,对每一项目进行分析并编制调整分录,从而编制现金流量表。T型账户法的程序是:第一步,为所有的非现金项目(包括资产负债表项目和利润表项目)分别开设T型账户,并将各自的期末期初变动数过入各自账户。如果项目的期末数大于期初数,则将差额过入和项目金额相同的方向;反之,过入相反的方向。第二步,开设一个大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T型账户,每边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部分。左边记现金流入,右边记现金流出。与其他账户一样,过入期末期初变动数。第三步,以利润表为基础,结合资产负债表,分析每一个非现金项目的增减变动,并据此编制调整分录。第四步,将调整分录过入各T型账户,并进行核对,该账户借贷相抵后的余额与原先过入的期末期初变动数应当一致。第五步,根据大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T型账户编制正式现金流量表。
3.分析计算填列法
分析计算填列法,是直接根据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有关会计科目明细账的记录,分析计算出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金额,并据以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一种方法。
4.直接分析填列法
在实务中,采用直接分析填列法,就是直接根据有关账户记录进行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才能达到和工作底稿相同的结果分析,并按分析结果直接填列现金流量表。工作底稿法、T型账户法比较科学,但较为复杂,关键在于要正确编制调整分录,工作量大;分析计算填列法,需要在分析基础上进行计算,也比较麻烦;直接分析填列法是一种最直接的方法,比较简单,是企业会计实务中常用的方法。直接分析填列法的关键在于对有关账户记录的分析要准确,否则就会出错,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才能达到和工作底稿法相同的结果。但是,只是可能出现个别错误,不会从整体上影响现金流量表的质量。
在实务中,采用直接分析填列法,具体做法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做法,对货币资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本期发生额进行分析辨认,将各项现金流量金额归属于相应的现金流量表项目中去,对号入座,逐个填入“现金流量表项目金额统计表”;然后,根据该表填制现金流量表。
第二种做法,是在日常会计核算时,按照现金流量表项目建立台账,到期末根据台账记录编制现金流量表。采用这种方法,要求在现金收支业务发生时就将现金的收支金额逐笔记入相关的现金流量表项目台账;期末,结计出各项目台账的合计数,据以填制现金流量表。这种方法把平时现金收支业务处理过程和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统一起来。如果采用直接分析填列法中的第一种做法,应根据现金流量表编制“现金流量表项目金额统计表”。
(三)现金流量表补充
材料的编制方法现金流量表补充材料的编制方法,实际上是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方法,是确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一种间接方法。间接法是在净利润的基础上,通过调整计算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用公式表示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调整项目调整项目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剔除不属于经营活动的项目。对于那些影响净利润但不属于经营活动的项目,应当剔除。投资、筹资活动中影响净利润的项目,无论是否付现,均应调整,如投资收益、财务费用中的筹资费用部分。通过调整,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下的净利润。
第二,剔除净利润中不影响现金流量的项目。对于那些影响净利润,但不影响现金流量的经营活动项目(包括非收现收入和非付现费用项目),应当剔除,如确认为收入的应收账款、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通过调整,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下的现金净利润。
第三,调入未包括在净利润中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对于那些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未计入净利润的项目,应当调入,如用现金支付前期所欠货款、前期销货本期收现等项目。通过调整,将净利润从经营活动下的现金净利润最后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具体调整方法,在实务中可采用直接分析填列法,即对有关项目的账户记录进行分析后直接填入补充材料中相应的项目中。在具体调整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项目:
(1)“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固定资产盘亏发生的净损失。
(2)“财务费用”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发生的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财务费用,如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汇兑损益,不包括应收票据贴现利息和手续费等属于经营活动的项目。
(3)“存货的减少”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存货的减少额。当存货减少时:假定全部被生产消耗或被销售了,即增加营业成本,减少净利润,但不影响现金流量,应调增;如果不是因销售而减少,如在建工程领用存货,存货用于投资活动等情况,应剔除。当存货增加时:假定全部付现购进,使现金流量减少,但不影响净利润,应调减;如果不是因购进而增加,如接受捐赠存货、工程物资转入,应剔除;如果在购进中有未付现的,应在“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项目调整。本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差额,结合存货明细账记录分析填列。
(4)“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及其他应收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以及应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等。
(5)“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长期应付款及其他应付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以及应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注意:所谓经营性应收项目或应付项目,是指与“损益(收入、费用)”或者“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关的应收或应付项目。如果应收项目的减少,收到的不是现金,而是非货币性资产,则不属于经营性应收项目,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减少是因为债务重组产生的,对应项目是非货币性资产;如果应收项目的增加,不确认收入,则不属于经营性应收项目,如处置固定资产的应收未收款。与“损益(收入、费用)”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无关的应付项目,不属于经营性应付项目,如计入“在建工程”中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由融资租赁业务发生的长期应收款或长期应付款,不属于经营性应收或应付项目;相关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配或摊销,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财务费用,应列入“财务费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