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那么,流动资产如何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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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的核算
现金是指存放在事业单位会计部门的、符合制度规定的、用于日常零星开支的库存现金。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要求,参照行政单位会计部分。“现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记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事业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员核收记账。为了确保库存现金的安全完整,须建立健全现金清查制度。主要包括出纳人员每日营业终了的自查和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清查小组清查现金时,应要求出纳人员自始至终在场,清点后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列示实存、账存和余缺金额。如发现库存现金余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发生现金溢缺,未查明原因之前。现金短缺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现金短缺”账户,贷记“现金”账户;现金溢余时,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现金长余”账户。
(2)查明原因,报经领导审批后。因责任人工作失误造成的现金短缺,由责任人赔偿收回现金时,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其他应收款——现金短缺”账户;如果是属于正常误差而产生的短缺,经批准可列入“事业支出——其他费用”账户。对于溢余的现金,如属错收的,应退回;如属无主款,应作应缴预算款处理,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应缴预算款”账户。
2.银行存款的核算
银行存款是指事业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上的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事业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银行存款数额。事业单位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及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的,应编制“银行存款日记账”,调节相符。
(1)企业单位各种资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通过凭证的填制与审核、账簿的登记与核对,已经在账簿体系中得到了正确的反映,但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并不足以说明各种资产实际结存情况的正确。在具体会计工作中,即使是账证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下,资产的账面数与实际结存数仍然可能不相一致。
(2)账存数与实存数不相符的原因:实物收发时,由于计量不准确而发生品种或数量上的差错;实物保管过程中的自然损耗或自然升溢;因管理不善而出现实物资产的腐烂变质及毁损;贪污盗窃、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造成实物资产的短缺;因未达账项而引起的银行存款及往来账项的数额不符。
(3)资产清查的作用。资产清查既是会计核算的一种方法,又是单位内部实施会计控制和会计监督的一种活动。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真实可靠,为正确编制会计报表奠定基础;充分挖掘实物资产的潜力,提高其利用率和使用效果;强化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有外币存款的事业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单位可按季或月结算),事业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事业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