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朋友在从事多年会计后,打算成立会计事务所的,想了解它的申请条件,所以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会计事务所成立条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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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个以上的合作伙伴。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空间。
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股东。
2、一定数量的全职员工。
3、有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4、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空间。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在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的,要求如下:
(1)具有3年以上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
(2)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3)验资企业资本并出具验资报告。
(4)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项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在成为合伙人或股东之前的一年内,没有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被省级财政部门拒绝或取消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