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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晓得政府如何管理建筑工程

发布时间:2022-12-18 10:18:12
1政府如何管理建筑工程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使用性能及质量,需要对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进行充分发挥,为各个参建单位利益提供更多保障。那么政府如何管理建筑工程呢?下面,天才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的项目管理技巧。

首先,对建筑工程申报方面的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建筑工程正式投入建设前,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对其申报进行审批,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接收后需要完成申报手续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且对相关资料严格审核,待确定全部达标后方可将质量监督文件进行签发。

其次,对开工前的监督审查工作进行严格落实。在建筑工程正式建设工作开始前与申报质量监督之后的时间段中,参建单位需要完成第一次质量监督会议讨论工作,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则需要完成初次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待结果符合规定要求时,准许其开工建设。

再次,作业过程中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施工环节中,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负责部门需要根据监督管理方案完成各项施工项目的检查工作,一旦察觉存在安全隐患或是质量问题,便应立即责令相关负责单位定期整改,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更多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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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切实落实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管工作。进入竣工时期后,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不能对最终环节的质量复查工作有所放松,需要对验收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并且根据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对监督报告进行编制和完善,对相应的档案进行健全,做好记录及存档一类的工作进而确保建筑工程相关的重要资料保存完好。

2提高政府质量监督管理质量的措施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提高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质量最有效的保证,因此,我们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不断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尽管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国基本上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能够在深入了解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立法知识的研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通过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促进企业的质量自控,提高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企业的质量自控是保证建筑工程最终质量的最关键的措施,而企业质量自控只有通过健全的法律法规来实现。政府的监督管理是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方面,因此我们应当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的最终质量。

转变质量监督管理的理念

建筑工程的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进一步转变和创新质量监督管理的理念。首先,不要干预建筑单位的具体生产和施工过程,也不要干预建筑单位的内部管理工作,使建设单位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市场的规律进行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其次,建筑工程的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公平对待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和中介组织,为他们创造一个合法有效、公正合理的自由竞争环境;最后,建筑工程的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进行改革,简化相应的机构,制订合理的相关政策,做好宏观调控,促进建筑行业的合理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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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质量监督管理的方式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的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方式主要是定点定期的监督管理,这样就给建筑工程的建筑单位留下了一定的空子,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创新质量监督管理的方式,随机巡查建筑工程。为此,建筑工程的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不能到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直接的干预和控制,而是要巡查相关单位的违法行为,确保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能够正常运转起来。另外,对建筑工程进行随机巡查在本质上是一种复查,因为它是建立在建筑工程已检查合格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加强建筑工程的巡查能够进一步规范相关建设单位的行为,进一步保证建筑工程的最终质量。

3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政府行为的研究

(一)明确政府在招投标中的地位

目前我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受政府影响较大。由此,要彻底消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寻租现象,必须消除政府对工程招投标的强制干预。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是无规则的竞赛,它同样需要政府的合理干预,在工程招投标中同样应该是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并存,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干预为辅。

(二)明确政府在工程招投标中的职能

政府作为业主提供公共物品。在市场经济中,所有的行为主体的地位一律平等。当政府以业主的身份出现在市场上时,它的行为应该遵守市场经济的规则,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必须以民事关系主体身份签订工程合同,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政府作为管理者进行市场管理。作为管理者,以法律为依据,以颁布法规、规章、命令及裁决为手段,对微观经济主体的不正当的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和干预。

(三)加强建筑程招投标的具体法律建设

目前,我国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是该领域的基本法,《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条例》是该领域的全国性法规。各个地方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法规配套措施。但是,在招投标方式、评标方法、工程造价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规范,制订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措施,尤其是在资质管理、评标过程等方面,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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