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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清楚物业工程部工具如何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19 03:51:12
1物业工程部工具如何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财务管理的优化,根据自身特点不断进行完善,促进物业公司的规模化发展。 那么物业工程部工具如何管理制度呢?下面,天才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的项目管理技巧。

(一)内部控制体系尚不完善

由于我国大部分写字楼物业公司是新成立的,所以在管理能力上还存在不足,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尚不完善,比较薄弱。总体而言,我国写字楼物业公司的财务管理还没有完整的规范可供遵循,由于物业公司的会计核算较为简单,并未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这对物业公司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例如:很多写字楼物业公司对于日常办公用品的领取十分随意,并未建立台账;对于物业公司的固定资产与办公用品并未进行区分管理,而且对写字楼租费、物业费的收缴也不够及时,使很多租户并未感觉到便捷而产生了怨言;对于物业公司的经营收入也未能进行有效的监管,使经营收入的记录及使用比较混乱。上述这些现象都是由于物业公司严重缺乏内部控制制度而造成的,收入不及时入账、支出无法进行有效的节约,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公司亏损连年增加。

(二)物业公司管理者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理念

目前,我国很多写字楼物业公司的管理者和领导者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不重视对成本的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写字楼物业公司也逐渐向着专业化、智能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受经营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很多中小型物业公司缺乏现代化企业管理理念,没有对企业做出准确、科学的市场定位,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和经营战略,从而未能带领企业走向规模化发展。同时,由于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忽视,并未对企业的各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出现了资源严重浪费,企业经济效益低下等问题。因此,物业公司必须树立起现代理财观念和成本核算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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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就我国目前物业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公司为了节约人力成本,在使用财务人员时以最低人力成本作为选用人才的依据,缺乏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的了解。例如:很多财务人员是由收款员或其他岗位转岗来的,更有甚者居然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同时,很多物业公司为了节约人工成本,基本是会计、出纳一人兼,这已经违背了会计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可见,目前物业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2优化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措施

(一)不断完善物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必须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并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内部管理的要求,不断规范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同时,根据物业公司的特点将这项制度不断进行完善与细化。例如:经常核对公司的台账及上交的各种财务资料;定期检查并监督写字楼内的各项收入。只有建立一套科学、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不断规范物业公司的行为,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

(二)建立并完善财务成本分析与控制制度

在物业公司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成本管理。物业公司最重要的成本支出是人工成本与管理费用的支出。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在内部树立“全员成本”的新理念。一方面,物业公司可以在企业内部树立科学的成本控制目标,提高员工的成本意识;另一方面,整合并优化人力资源,激发人的内在潜能,减少冗员,降低人工成本。努力培养出一支爱岗敬业、专业素质强的高素质财务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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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物业公司必须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等的培训与继续教育。使财务人员不仅仅是财务单据的传递着,更能为公司领导者、经营者的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依据。

(四)不断促进物业公司的规模化发展

物业公司不同于其他企业,主要是依靠管理服务来获取盈利的。这就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广开思路,通过多种途径创造收入,为公司尽可能多的获得利润。例如:写字楼物业公司可以开设商品贸易代销之类的经济实体来获得利润。

3完善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法律构想

l、重构业主自治管理

业主自治管理,可分为直接管理和业主自治团体管理两种情况。直接管理是业主人数较少且物业管理较为简单时,由各业主直接自行管理的制度。在业主人数较多的情形下,依直接管理的模式对物业进行管理就会显得捉襟见肘,故此业主自治团体管理应运而生。

我国目前的物业管理立法中均规定了业主大会这一议事形式,但还没有“业主团体”的概念,说明我们在不自觉中采用了管理团体的议事形式,但没有真正认识到这种形式的主体就是业主团体。所以我们应该借鉴各国立法经验补上业主团体这一概念。笔者建议。全体业主应当组成业主团体,它应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

2、重构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1)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脱离母子关系。物业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不仅是建立物业管理法律体系应遵循的基本的原则,也是理清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必然选择。在英美、新加坡、日本等物业管理比较发达的国家,均对物业管理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由房地产开发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对众多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择优选择。[2]这些成功经验告诉我们:要理清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脱离母子关系,对物业管理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只有如此,才能在房屋售出之后,既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又避免开发商、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法律关系混乱。

(2)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建立一种新型的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闻矛盾的焦点在于业主不满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和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难。笔者认为,解决此矛盾的关键在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首先,在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方面,应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的确定原则和程序,以保证制定出一个双方都认可、都满意的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其次,应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订立一种新型的平等的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没有必要局限于法律的明文要求,可以充分发挥民事合同的作用,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矛盾在合同中尽可能细化,以免将来发生大量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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