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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发现如何强化工程建设管理

发布时间:2022-12-19 22:42:56
1如何强化工程建设管理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基本建设工程的规模、力度及质量要求不断加大;同时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那么如何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呢?现在,小编就整理出管理工程的相关信息。

(一)工程管理中不够重视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确控

投资决策是产生工程造价源头,这一阶段耗资约占总投资额的%~3%,但能有效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合理的选择是对经济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项目投资效益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效益。发达国家对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十分重视,不惜花大本钱、大力气进行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研究,作出相对比较准确的工程造价,进行控制。

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建设存在投资膨胀严重的现象,造成工期越拖越长,工程造价越来越高,原因是缺乏建设前期确定工程造价的有效依据,只能依据专家、决策者们借鉴已完成的项目工程造价进行估算,仅凭这些工程管理中的工程造价是很难控制的。

(二)工程管理中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不严

设计阶段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龙头。在投资计划得以合理确定以后,进入设计阶段,它是把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在一起的过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要求在施工图设计中严密、全面。当前我国的工程设计也实行招投标制、公平竞争,把对设计阶段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作为选择中标单位的主要标准之一,对全过程造价进行控制的管理。但目前我国大部分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技术与经济进行深入分析不够、在设计中大多重技术轻经济,设计人员似乎只对设计工程的质量负责,对工程造价的高低不太关心。以致无法通过优化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概算起到控制总造价的作用。工程设计图的质量和深度等也不够,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错算、漏算,也引起暂估项目的增多,使招投标工作的质量难以保证,因而也无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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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管理中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不够

在施工阶段还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虽然出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难免出现施工图在会审中或在施工过程中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要求设计部门严格把关,避免先干后变的状况,也是避免工程造价突破概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耍环节。同时加强合同管理,保障发包方与承包方平等互利。

2加强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审计监督方法

1.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工程建设是企业发展的标志,各职能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工程设计是影响和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通过加强工程设计与工程造价的关系的认真分析和比较,使设计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际操作中可采用以下方式:采用招投标进行设计方案的优选,积极推行限额设计,要在保证工程功能要求的前题下,按各专业分配的造价限额进行设计,保证估算,概算,起到层层控制的作用。如本公司380m3、530m3。等三座高炉的建设,重视方案的优选,并对关键设备、工艺流程、总图方案,主要建筑和各项费用指标进行技术经济方案比选,提出最佳方案,并在设计中实行了限额设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可组织专家对多方案论证选流程等工艺先进、主要设备和配置经济合理;设计参与技术谈判;对方案详细审核,尽量避免设计漏项,减少设计变更。

3.建设项目通过组织施工招投标,引人竞争机制,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实行限额采购,做好设备材料投资控制。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防止不正当竞争。可选用建设项目总承包方式,即一个建设项目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在招标操作中建立健全招投标制的管理,坚决制止明招暗定、私下交易。风险预测,采用相应防范措施,分析价格因素,分析费用最易突破环节,明确投资控制重点,充分利用市场竞争的价格空间,使招投标制合法化,完善化。在考虑信誉度、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施工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最终选择有竞争力、报价又比较合理的投标单位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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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合同管理、控制造价。强化合同管理,规范其行为准则,必须要建立合同审查和管理制度,把招投标中承发包双方承诺,诸如工程进度、质量、造价以及其它事项用合约的形式确定下来,保证招投标效果,保证条款完备,内容严谨,对于闭口合同不留活口,最大限度地减少今后经济上的纠纷。即从技术协议上保证实现设计标准、性能要求、承包范围,条款结合市场条件和企业实际情况,根据合同法参照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为避免投标单位采用以廉取胜,不平衡报价等投标策略和技巧投标在工程进行中索赔事项发生。重点应对商务条款包括计价依据、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

3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1.选择招标组织形式不恰当。

发包人自行组织招投标。没有按规定程程序的要求安排熟悉招投标管理程序的相关专技术人员参与或授权组织招投标工作,仅派有关人员履行招投标事宜,其工作程序不到位,例如:对投标人前期的资格预审,能力审查.业绩考察,财务状况等了解不深入,不细致。委托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标。一是设有认真筛选代理机构,所确的代理机构过度考虑自身的利益取向,投入的人力和精力不够,只是做一些表面的常规性工作。二是不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招投标管理程序的规定,背离发包人做一些不规范的工作。三是资格预审工作不认真.不严谨

2.招标文件编制不具体。

编制招标文件时,没有紧密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仅是招标常规程序,缺乏全面.细致.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并对本工程实施管理的相关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未编制对应合同专用条款的说明和要求,造成后期合同签订难达成一致,把难题留给施工过程中处理。编制招标文件时,对本工程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中未提出具体的工期.质量要求和设计变更.投标报价漏项.合同增减项目等的计价方式及要求,成为后期合同签订无法达成一致的原因之一。

3.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不规范。

每投标人的工作个工程项目招投标前,都应组织现场踏勘和必要答疑,由于发包人或代理机构从方便自身工作态度出发,组织各投标人同一时间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工作。这种做法一是损害了正常投标人之间利益,泄露了身份,并受到非正常投标人的干扰,不同程度地影响到正常投标人的工作;二是给非正常投标人提供了相互串通的便利条件,达到损人利己的目的,失去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最终损害发包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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