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推行招投标制,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规范了工程项目行业的招投标行为,为工程项目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那么如何做好工程招投标管理呢?现在,小编就整理出管理工程的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的土建施工招投标工作通常委托当地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完成。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照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方法、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编码,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并予以统计、排列得出来的。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应具有概括性、条目要简明,不能出现漏项和错项,应保证计价项目的正确性。同时要将不同等级要求的工程区划分开,将情况不同、可能要进行不同报价的项目分开。另外,因为工程量清单中计算出的工程量并不完整,应考虑建设单位的利益,应明确中标价中的综合单价为不变价,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应以实际施工为准。
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有以下几点优势:一是可使投标者集中力量进行单价分析与施工方案的编写,避免各投标单位因预算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而造成同一份施工图纸所报价的工程量相差甚远,不便于评标与定标,也不利于基层台站选择合适的承包商;二是有利于中标单位确定后,施工合同单价的确定与签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月、季度等结算的依据,可按照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及分项,以合同单价和有关合同条款进行拨付。出现工程变更或索赔时,也可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来确定新项目的单价或索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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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提高工程经济人员的地位,合理的工程造价是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经济基础。必须纠正以下错误倾向:一些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领导只重视施工技术,忽略了工程经济费用,造成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偏高,投资效益下降;或只重视经济费用,为降低工程造价而不顾工程质量。对动态的工程造价进行分析比较,积极掌握反馈造价信息,把费用与技术统一起来,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2工程招投标的技巧及方法
灵活报价法
指根据招标工程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报价。投标时既要考虑自身的优势和劣势, 也要分析项目的特点。按照不同的特点、类别、施工条件等来选择报价策略。如遇到工程施工条件差的工程、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本单位有专长; 总价低的小工程, 可以相对报高。反之, 施工条件好的工程; 工作简单、工程量大、支付条件好的工程则报价需稍微低些。
突然降价法
报价是一件保密的工作, 但是对手往往通过各种渠道、手段了解对手情况, 因之在报价时可以采用迷惑对方的手法, 即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 到快投标截止时, 再突然降低。采用这种方法时, 一定要在准确投标报价的过程中考虑好降价的幅度, 在临近投标截止日前, 根据情报信息与分析判断, 最后一刻决策, 出奇制胜。如果由于采用突然降价法而中标, 因为开标只降总价, 在签订合同后可采用不平衡报价法调整工程量表内的各项单价或价格, 以期取得更高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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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衡报价法
所谓不平衡报价, 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 正常报价) 而言的, 指在总价基本确定以后, 通过调整内部子项目的报价, 以期既不提高总价影响中标, 又能在结算时得到理想的经济效益。可以提高单价的子项目包括: 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 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 暂定项目中肯定要做的项目等。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 特别是对报低单价的项目, 如果工程执行过多将造成企业的重大损失; 不平衡报价法过多、过于明显也会引起业主的反感。
低价投标夺标法
低价投标夺标法有的时候被形象的称为“拼命法”。采用这种方法必须有十分雄厚的实力或有国家或大财团作后盾, 即为了想占领某一市场或为了争取未来的优势, 宁可目前少盈利或不盈利, 或采用先亏后赢法, 先报低价, 然后利用索赔扭亏为盈。采用这种方法应首先确认业主是按照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 同时要求承包商拥有很强的索赔管理能力。
3招投标过程中常见问题分析
1低价中标
在进行项目招投标工作中,招标单位对于投标企业的技术、管理与价格都要衡量,而有一些项目招标的业主过于关注价格,认为价格越低越好,在进行投标评分时对于价格的比例甚至给到了80%,对于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情况几乎就忽略。一些投标单位利用业主这样的心理,能够以较低的价格中标,且投标单位也不去建筑区域进行勘察,没有核算施工成本,随意给价,这样就可能造成后续施工过程中使用低廉的原材料导致施工质量下降。还有一些中标单位,根本不具有施工能力,而是将施工工作直接再分包下去,从中获得一定的利益,分包的公司或工程队,为了降低成本,施工质量在较低价格的要求下更难以保证。
2、缺乏必要的监督
工程项目交易过程理应涉及到业主招标、政府监督、中介代理三者之间相互协调、相互指导与监督,然后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并没有划分明确的责任与义务,这就导致工程招投标管理在监督方面不到位;同时我国建筑行业起步较晚,相比于其他先进国家来说,我国招投标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监督手段落后,监管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这就导致很多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严重威胁着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正常有序运行。
3、评委抽取与到场程序瑕疵
工程招标程序之一就是抽取评标专家,按规定,这些评标专家被抽取后应当立即到场,避免他们与投标单位进行商量与泄密,有效地杜绝造假事件的发生,让整个招投标环节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然而在实际情况下,有些建设单位在开标的前一天就完成了评委的抽取工作,同时又不立即对评委进行封闭,而是开标当天才让评委进评标室,这大大削减了招投标环节的封闭性与公平性;另外,对与评委进入评标室这一环节,并没有相应的验证与保密程序,并没有对所谓抽取专家的身份进行验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定的风险与漏洞。
4、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我们知道,建筑承包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承包,一般较大工程都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承包,工程主体由其负责施工,剩余部分如电梯安装、水利水电、装修、消防设施等直接外包给专业承包,将相关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这种现象也存在于工程项目建设中,这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规范,不利于工程管理,影响着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