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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懂得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市场的管理

发布时间:2022-12-21 00:13:26
1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市场的管理

建筑市场管理是市场单位为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尽量节约成本而采用的一套有效的管理手段,那么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市场的管理呢?现在,小编就整理出管理工程的相关信息。

建筑业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

建筑业不同于传统农业、手工业、服务业等一般行为,它所生产的产品是不动产,技术含量高,资金密集,质量标准高,一次性投入大,且一次施工而使用年限在50~100年。所以,国家对建筑行业提出了较高的特殊要求。作为建筑业施工的建筑企业,必须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在人员配置、技术、设备和资产等条件必须严格把关。把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拒之门外,使进入的企业都能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行严格的质量监督与控制机制

工程监理部门实质性脱离行业职能主管部门的控制,以及真正执行起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取费标准。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独立地行使职权、独立地履行义务和独立地承担民事的、法律的,甚至是刑法上的责任。使他们不能,也不敢拿自己的经济利益做交易,能按工程质量法规科学而公证地实施工程监督管理,为社会、企业、个人负责。同时,监理费用的相关凭证也可以作为建筑工程竣工备案的必备材料之一,以真正杜绝建设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的合理性与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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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管理

对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各级工程技术管理等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理论考试和实际考核,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持证上岗、真正上岗,落实到人,规范施工、监理、监督及行业管理。杜绝执业人员的挂挂名靠“证到人不到”的现象。

建立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救济制度

对于违规操作、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要一查到底,使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不符合建筑行业要求的企业,要建立限期改正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达不到要求,要坚决将其从建筑业中清除,以达到净化建筑市场的日的。从建筑市场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对于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要建立相应的救济制度。如对建筑企业要求其预先设立赔偿保证金制度。在企业准入、施工许可证办理之前的各环节上,预交一定比例的赔偿、支付保证金,作为其基本的诚信内容之一,以防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民工工资支付等预防的市场管理前提弥补要件之一;政府也可以设立相应的基金,由政府先从该项基金中赔偿支付,然后再向有责任的单位追偿。此外,各级建筑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市场领域的各单位进行有组织的培训,强化企业自律、加强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以全面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素质、净化建筑市场的内外环境。

2加强建筑市场管理

1、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增强市场震慑效果

消除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要认真查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业主)、房地产企业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建设用地、项目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报建;有意规避招标程序,私相授受工程;二是查处和消除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监理、造价质询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而从事工程业务活动,或越级、超范围承接业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采取非法挂名或运行其他单位挂名本单位承接有关业务并收取管理费;三是查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不按规定标准审批的行为。

2、全面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

由建筑企业组织建筑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劳动技能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由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组织执业资格把关程序,并给合格从业人员颁发从业资格证书。对建筑劳务作业人员行持证上岗管理。

3、加强法规建设,严格行政执法

要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快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执法队伍,加强建筑市场执法。要认真贯彻执行《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时清理本地区已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腐败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情况,对尚未依法处罚的,必须尽快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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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动态监管,加大清除力度

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把关,切实做到“严格准入管理与加大市场清出并重”,“规范资质资格审批与强化过程监管并重”,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市场清出力度。

3建筑市场的现状与问题

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执法力度有待完善与得力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的权威的建筑质量管理法,现有的单行法规相互衔接不够,且有相互重叠和矛盾之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筑市场尤为重要。没有一部权威的、比较系统的法律规范,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市场中新出现的疑难问题是很难办到的。从目前建筑市场的执法和管理的情况看,情况并不乐观。监督机构、监理机构及人员不到位的情况在某些地区还普遍存在;不按规定监督、验收,纵然使建筑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存在质量隐患而不能及时发现;从业主角度上,建筑产品的价格欺诈和面积缩水(短斤缺两)行为尚没有清晰的指定管理部门。建筑产品的消费者受到了不公正待遇的投诉难、理赔难等现象还普遍存在,诸如民间的“验房公司”、“打假机构”也运孕而生,由此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由建筑市场秩序管理的欠缺导致一系列官与民之间关系的严重隔阂、甚至对立状况,给社会关系带来不安定因素。

建筑产品总体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以2010年某大桥垮塌为例,这是一起典型的劣质建筑工程。事故的发生并非自然灾害所引起的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完全是由工程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相互勾结、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结果。据有关部门针对某一地区进行了一次建筑质量抽样调查,其整体(包含全部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不到37%,其中,存在主体质量隐患的竞达7%。因此,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建筑产品的质量还普遍存在隐患,建筑工程总体质量不高。

建筑市场监督和监理欠规范化

建筑市场管理和监督体系的运作及结果不力。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层层不负责任行政领导不按市场规律和科学办事,在决定工程监理和验收等关键环节上个别领导说了算的状况还时有发生,使很多原本有效的机构被从中架空,发挥不了应有质量监督作用。造成管理力度不够,执法管理不严,使工程验收和监理流于形式,工程质量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另一方面,可以理解为业主其经济性质及行业市场管理制度的缺失造成的无序市场竞争,从而导致建筑产品质量的低下。现行的有限责任或私营企业,一味追求其经济利益,导致“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局面。业主苛刻压低建筑监理费用,以至于在建筑监理市场出现“阴阳监理合同”,“阳合同”应付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阴合同”是实质的与业主的结算合同,以此行为必然会导致监理公司分配在建设工程现场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不到岗到位来弥补“监理成本”的控制,最终结果便是建设工程的质量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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