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物业管理作为一种和现代化房产开发相配套的综合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城市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怎样管理物业工程部呢?现在,小编就整理出管理工程的相关信息。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探析
物业与开发商交接不规范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实行“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而细致的查验,理清关系,分清职责。但现实中,大多物业企业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衍生出来的,物业企业的现场查验工作成为“走过场”,形同虚设,可能在存在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室外消火栓管网没有建设到位等等先天火灾隐患的情况就接手物业,对开发商应移交的有关消防手续也把关不严,埋下先天隐患,极易同开发商推诿扯皮,损坏业主合法权益。
物业消防安全职责不明晰
物业服务企业既承担民事责任,又担负行政职责,具体到消防安全职责,一是以行政法律法规形式明确的行政职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版)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第十条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详细列举;二是以民事合同形式明确的民事责任,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的消防安全管理事项。
可以看出,物业消防安全职责的界定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消防法律法规对物业担负消防安全责任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不全面,《消防法》中仅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企业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规定,关于商住楼、综合楼的物业企业并未提及。公安部61号令自2002年5月1日实施以来一直未进行修订,其将除居民住宅区以外的其他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交由物业和业主以民事委托管理范围的办法来确定。在消防机构执法实践过程中,很多设置在综合楼中的社会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难以消除、屡改屡犯的火灾隐患均与物业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商业物业在维护社会消防安全方面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责任,而《消防法》却仅局限于住宅物业,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一个重要缺失;二是行政职责同民事职责往往是不相对应的,一些物业企业仅将职责局限于合同中写明的民事职责,从而导致行政职责不明晰,落实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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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过于重服务轻管理
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强调更多的是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服务,但有的物业企业过分强调对业主的服务,疏于日常管理。从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可见,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消防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劝阻”、“制止”的方式责令其改正,但事实上效果欠佳,物业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多数更不会向消防机构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中虽然也提到对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可以对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的催改方式,但是实际情况下,物业轻易不会采取这种手段。物业对消防违法行为管理的“无力”致使其负责区域内的消防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解决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
确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主体责任
要改善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必须确立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首先应当在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由公安部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出台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部门规章,进一步明确物业企业应负担的消防安全职责,更重要的是,对其怠于履职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其次,物业服务企业要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日常管理中去,按照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符合管理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同县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及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当发现难以解决的火灾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尽量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形成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的合力
住建(房管)部门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履行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批、管理职责,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纳入企业资质审查的内容,形成物业企业消防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物业管理人员消防资质培训体系,在“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的培训内容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其次,房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会同消防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指导,使其充分确立责任意识。此外,要由政府出面,指导加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监督、维权和协调的作用,保证业主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可以更好地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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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监管思路
消防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消防安全重任应引起足够重视,转变监管思路,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将负责管理高层、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并设置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抽查重点,派出所要负责对多层住宅、无自动消防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检查,积极主动介入,引导物业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督促其尽快加以改善、解决;同时,还应积极地指导物业管理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安全管理措施。此外,消防机构要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特别是对其擅自关停消防设施、擅自改变或同意改变建筑物和场所使用性质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严格处罚。同时,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中遇到的业主无理阻挠、拒不配合行为,消防机构及派出所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与管理。
加强小区物业消防管理的措施
要将消防管理放在物业管理中的中心地位
消防管理在整个物业的安全管理中应该占据中心地位,各大建筑小区不能只注重建筑的构造质量而忽略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每一个小区均应该制定出相关的物业管理规定,特别是要对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做出重点规定,这样才能使小区的消防管理有效开展。以往多数建筑小区仅仅是制定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但对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极少,甚至是没有,这样是无法满足现代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的。以重庆市为例,该市高度重视小区物业消防管理工作,在新出台的《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指出消防管理工作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确立了物业管理的市场主体地位,并逐渐取消了从命于和依附于相关开发商依附于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高了物业服务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意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小区物业的消防管理成效。
明确物业管理员的相关职责
消防工作不得怠慢,必须要明确物业管理员的相关职责,这样才能有效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首先应该要小区的物业管理部进一步明确自身担负的相关消防职责,要掌握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职责,这是确保管理过程中的公用消防设备的使用安全,而且应提供有关的消防安全管理的防范服务。具体要明确公安派出所、小区物管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的相关指导监督管理职责,以充分发挥出公安派出所、小区物管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优势,以使公安派出所以及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全面介入到小区物业消防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公安派出所以及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的联系制度,通过四方协作管理、相互配合,做好各小区的物业管理。
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小区物业消防管理队伍
一支高素质的小区物业消防管理队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小区物业消防管理工作的成效。小区内的物业服务部门相关的消防管理员,不管是兼职的还是全职的,均应该具备相关的防火灭火知识,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个全面的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四条有做出如下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所以,小区物业消防管理人必须要具备相关的物业消防管理知识,应该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多种类的消防器材,要掌握各类的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根据相关规定展开消防管理工作。要在通过消防部门的业务培训以及教育之后才能持证上岗,除此之外,还要求消防人员要具备现代化的消防技术知识、全面掌握各类消防设备的具体运行情况以及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