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作为基本建设活动的中心环节,我国政府也对工程造价管理进行了多次改革,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那么怎样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呢?现在,小编就整理出管理工程的相关信息。
市场运行、管理机制不健全
1、工程造价活动介入太晚,服务面偏窄,未能起到全过程的管控作用。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重行政轻经济,最后进行投资决策的往往是不懂造价与投资控制的行政人员,尤其是国有资产变现更为突出。在设计阶段,重工程轻经济,设计人员节约造价的设计成果得不到应有奖励反而要承担风险,大大挫伤了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在设计中形成了只求安全不问造价的现象。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定位,造价师作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体,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活动空间应最大,但是在造价控制最为重要的投资决策与设计阶段却没有形成造价咨询的市场需求,工程造价活动介入基本在设计图纸完成之后,按图算量,按量估价,依然没有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子。
2、执业资格制度不完善。工程造价管理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发达国家的工程造价管理行业发展历史长,管理手段更先进、成熟,造价工程师拥有更完善的认证、考核及继续教育体系。相比之下,我国的造价人员只要通过国家的统一考试,注册之后就可以拥有造价工程师资格。而四门统考的科目侧重“背功”重于“能力”,并不能真正检测和考核造价师的真正水平。由于考试的入门门槛低,许多从未从事过造价管理工作的考生靠死记硬背也能通过考试,实际上他们并不具有相应的执业能力。另外,考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将其租赁给需要评级的造价咨询机构,有证不岗的现象严重,从而严重影响了我国工程造价行业的整体水平。
3、服务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相继实施使中国的建筑市场越来越规范。但是工程造价管理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重要部分却少有相应的法律支撑。许多重要概念界定不清,缺乏量化参考。比如《招标投标法》中规定: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何谓不低于成本价呢?是指不低于社会平均成本还是企业个别成本呢?再有,利润与成本的比例应该如何处理才能称之为合理最低标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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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造价咨询机构管理机制缺位。政府部门提出了宏观的造价管理要求,在具体落实和实施方面却少有关注。同时,行业主管部门缺乏对造价工程师的分级管理,继续教育流于形式,使造价工程师们长期处于散兵游勇的状态,先进的经验难以积累,缺乏交流学习的信息平台。另外,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发展缓慢,提供的服务单一、狭小,滞后于其功能要求。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改革建议
1、遵循市场规律,树立造价工程师的专业地位。工程造价管理的涵义,一方面是包括投资管理体制、项目融资、工程经济、工程财务、建设项目管理、经济法律法规、工程合同管理在内的对项目工程全方位、多角度的全过程管理;另一方面则强调它始终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虽然在建设项目的初级阶段并非没有对造价管理的需求,但业主需要造价工程师运用初步估算的方法计算出工程的大致成本,进而对项目投资有一个初步了解。在初步设计阶段,造价工程师需要不断地向设计师提供有关成本方面的建议,同时对不同施工方法进行成本比较,必要时还要在制定成本规划的同时进行价值分析。另外,随着生命周期成本概念的广泛使用,造价工程师还要考虑到维修、运行成本等。
2、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创新运作。要实现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业主需要认识到造价工程师管理活动提前介入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但是,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机构不能把希望寄托于服务对象的自觉觉醒上。遵循旧模式很难适应如今激烈竞争和快速发展的社会。作为市场经济中活跃的一分子,作为服务行业,造价咨询机构应该注重自身的营销推广,建立多元化的盈利模式,用专业技能以及实际成果来赢得市场的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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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主管部门应拓宽盈利渠道。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最显而易见的作用便是组织一年一度的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众多考生的报名费带来了可观收益,而宽松的报名审查同时也降低了造价工程师的门槛,使得滥竽充数的考生出现。这并不是说行业主管部门应该成为非盈利组织;相反的,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应该拓宽盈利渠道,在日常管理和运行活动中更具有活力。第一,组建信息共享的造价项目库,项目库单靠几个造价工程师或者一两个单位是无法完成的,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站在全行业的高度积累和收集资料却是可行的,并可以通过实现资源与信息的共享来取得收益;第二,定时组织同行交流会,改变造价工程师们闭门造车的现状,及时进行经验交流;第三,改革继续教育制度,现今推行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制度流于形式而且一刀切,如果能根据不同标准,将继续教育的内容多样化,以供不同的学员进行选择学习更加事半功倍。尤其对精英人才的培养,管理协会应牵头与国际同行的交流切磋,借鉴和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第四,实行造价师分类管理,可设立会员制度,真正将造价工程师的能力从级别上加以体现,级别高的会员代表造价工程师高水准的专业形象。
工程造价管理各参与主体方面
1、政府方面。现在,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存在两种计价管理模式并存的状态,即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而两种计价并行的现状,一方面使得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不断改进消耗量和价格信息,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总量的激增和工程复杂程度的提高以及市场对消耗量和价格信息需求的倍增,从而政府要把很多精力放在制定颁布消耗量和价格信息上来满足市场需求,分散工作精力,间接地削弱了政府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宏观把控;另一方面由于定额计价的存在,政府实际上仍然干预了微观的市场活动进而限制了建筑市场的发展,而政府的这种放权不彻底还会导致建筑市场造价管理相关主体出现寻租等现象破坏市场秩序,不利于建立合理的建筑市场竞争体系。
政府对工程造价是以直接管理为主,工作重点不突出,将一些本属于行业协会的工程造价行业具体活动也纳入到政府的工作范围。
2、业主。一般在建设项目中设计费用约占工程造价的3%~5%,而设计环节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却达70%~80%。但在此阶段,业主的主动控制工程造价意识较弱,或者业主的主动控制工程造价意识较强,但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事前主动控制少,事后被动控制多;重竣工结算,轻施工图预算。对施工图预算缺乏审定和报批程序,使工程造价管理链条出现脱节,给工程造价超投资限额提供了可能性。因此,业主的行为对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产生很大程度的影响;而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业主往往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这样很容易导致非专业的业主管理具有工程造价知识的专业人员。
3、造价咨询机构及专业人员。近几年我国建筑业发展快速,使得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中介机构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1)在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考试的要求方面,只要具有相应的学历和相应的工作经验就可以参加考试。学历高、专业相关的,工作时间要求短些;相反,则工作时间要求长些,而没有统一、有效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造成执业人员教育背景参差不齐,专业知识不够扎实,咨询人员整体素质相对较差;(2)由于造价咨询机构的快速发展,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没有及时出台,如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从而影响了规范市场的形成,也影响了对工程造价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为规避业务风险,造价咨询机构则是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承担有限责任,通常以所收取的咨询费用为限,难于建立责任风险机制;(3)部分造价咨询机构业务行为不规范,咨询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竞争激烈。
4、设计、施工等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与设计、施工等单位往往缺乏较为统一的造价目标和相互足够的沟通,设计咨询、监理单位虽然在设计、施工阶段分别对业主的权益进行保护,但这些单位的主要着眼点是监督其所处阶段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在控制工程造价方面缺乏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