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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发现怎样管理分包工程的安全

发布时间:2022-12-23 01:34:37

总分包模式是大中型工程施工中普遍采用的一种合同形式。在分包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双方的责权利,制定适当的条款。那么怎样管理分包工程的安全呢?现在,小编就整理出管理工程的相关信息。

完善我国工程分包管理的对策

规范分包行为

规范分包行为,制止违法分包

分包工程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的行为时有发生。其共同特点是为了获取不法利益,钻法律的空子或者冒险行事,有些是一方欺诈行事,有些是共同违法行事,对此只有通过加强主管部门对违法分包的主体加以惩戒,查处,使不法分包者望而却步。承包商在防止违法分包的过程中要与建设主观部门配合,参与制止不法分包的机制建立。加大建设主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对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对分包企业实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以保证分包项目在合法的范围内运行。承包商在工程的分包过程中发现违法的分包行为,应及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对分包商的违法分包行为进行罚款。执法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必须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有关人员和领导自觉守法、执法意识,提高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主动性。此外,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建立、畅通有关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制定并完善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但要注意对举报人的有效保护。

建立机构,有效制止违法分包

(1)设立审查机构

即承包商企业设立审查分包队伍的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该机构由熟悉工程施工和施工资质管理的人员组成,而且必须有熟悉施工资质管理的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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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件审查

即审查机构对分包队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资质证书(以下简称“三证”)的审查。审查“三证”的依据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企业必须证(施工资质证书)、照(营业执照)齐全才能依法经营。同时,只有取得安全资质证书,方能证明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齐全,安全教育实施,安全情况良好,才能保障施工安全;故“三证”不全的施工企业不是合法、合格的施工企业。审查时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其同时出示“三证”的原件。二是“三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上述审查,有问题的企业均不能作为分包单位。

分包工程中总承包商对分承包商的管理策略

在分包工程中,如果从自由市场的角度看,总承包商和分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他们可以认为是买方与买方的关系,他们二者对业主都承担着全部的经济以及法律责任,同时,总承包商还承担着为业主对分承包商进行管理的义务,因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总承包商对于整个工程担负主要的责任,总承包商对工程分包出去,并不意味着其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会因为分包的关系而分担出去,因此,总承包商必须采取相应的策略以提高其对分承包商的管理水平与管理效率,以担负起对整个工程以及对业主的责任。一方面,总承包商可以借鉴其他的工程的管理上的成功经验,以提高其分包工程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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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采取分包工程的管理模式,一般都会面临着各种复杂的关系,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分包商对总承包商整个工程的规划与进度不是特别的了解。因而,总承包商应该在质量控制、安全与现场管理以及进度控制等方面加强对分承包商的管理,以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与进度和各种责任的落实。另一方面,总承包商在分包工程进度、质量监控等方面,加强对分承包商的管理以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的同时,还应该在分包工程中,明确对分承包商的各种违反合同规定的处罚措施。如果分承包商不能按时履约,那么总承包商就可以对分承包商进行罚款以提高其整个工程的管理水平与效率。

有关分包工程合同条款的几个主要问题

1、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关系

FIDIC合同条件第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获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这种同意不应解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将分包人、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视同承包人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并为之负完全责任。”该条款实际上包含三层含义:①禁止承包人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②工程分包应获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同意;③总承包商应对分包商的行为负完全责任。FIDIC分包合同条件第款规定:“承包商应提供主合同(指承包合同)供分包商查阅,…应认为分包商已经了解主合同的各项规定。”同时,FIDIC分包合同条件第2款规定:“…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主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第款规定:“此处规定不应被理解为在分包商与雇主之间可以产生任何私下约定。”这里包含4层含义:①分包商与业主之间没有契约关系,双方既无合同权力,又无合同义务;②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直接向总承包商负责;③总承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工程的条款对分包商具有约束力,分包商应遵守或执行;④总承包合同优于分包合同。

2、分包工程中总承包商的风险

总承包商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可以自己挑选分包商。虽然总承包商在挑选分包商时处于主导地位,但也存在风险。可能会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时完成分包工程,使整个工程进度受到影响的风险,或者对分包商协商、组织工作做得不好而影响全局。

3、分包商的风险

由于总承包商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处于主导地位,分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总承包商往往利用分包合同向分包商转嫁风险,使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担的风险与享有的权利与总承包合同总的相应规定有很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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